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有限责任制度。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就要依法宣布破产。这就从制度上保护了投资者、经营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在分散风险的同时,加速了资本集中。
有限责任公司实行“资本三原则”。即资本确定原则、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。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,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资本额作出明确规定,并由全部股东认可,否则公司不能登记成立。我国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相关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。科技开发、咨询、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;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30万元;以商业批发或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50万元。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,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,以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,保护债权人的利益,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,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。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,就不得随意改变,如需增减,必须严格按法规规定程序进行,资本金投入就不能像企业贷款那样到期还本付息,只能通过利润分配形式取得回报。
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、发行股票;不能募集设立,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。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出资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,这就促使投资人敢于分散投资,通过优化投资组合取得最佳的投资回报;从公司的角度而言,也可以吸纳多个投资人,促进资本的有效集中,而且产权主体多元化,必然促使公司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,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。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,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,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,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,有利于企业扩张。
有限责任公司当然也有劣势,首先是双重纳税,即公司盈利要上缴公司所得税;当利润作为股息派给股东后,股东还要上缴企业牗投资牍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。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,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,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;由于产权不能充分流动,企业的资产运作也受到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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