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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名投资又多了一个“护身符”
网络营销世界   2006年7月27日   字体:【  】   作者:方张接

    杭州日报昨日报道了《“炒域名”催生新一轮投资热》之后,引起了极大的关注。一些读者来电询问,注册后的域名所有权有没有法律保护,以出售为目的的域名注册算不算“恶意抢注”?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新修订的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》日前正式发布,并将于今年3月17日起施行。 
 
    随着它的出台,这些问题的答案已浮出水面。

  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域名争议仲裁典型案例,新版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》使得CN域名注册和使用环境更加安全和有保障。例如新《办法》规定,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,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。这将有利于平衡商标等民事权益人与域名持有者之间权益,切实保障域名持有人的权益。

  记者了解到,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》和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》相关法规并没有一概将“出售域名的行为”定性为“恶意”。即便报价高于域名注册费用,域名持有者仍有权转让其注册的域名。新出台的《办法》对“恶意注册”有了清晰的界定,“抱有出售、出租目的注册域名”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,注册者只有向“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、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,以获得不正当利益”才被定义为“恶意注册”。

  此外,对于域名持有人的权益,以往政策中并没有明确,由此导致域名持有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也屡屡发生。基于此,新《办法》做出了明确规定,“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,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”的,该域名属于持有人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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