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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(第一批)(信息产业部令第31号)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1号
《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(第一批)》已于2004年9月28日经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。
部长:王旭东 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二日
【文章出处:信息产业部】【责任编辑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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